一、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程序
1.建設單位向項目建設用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并按規(guī)定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2.用地申請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材料齊全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受理用地申請。
3.受理用地申請后,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請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聽證、確認”等征前程序,同時,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并組織編制其它相關用地報件材料。
4.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相關報件材料,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呈報用地請示。同時,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作建設用地報盤,通過遠程網上申報系統(tǒng),將用地報件材料報送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5.用地報件材料按程序逐級上報審查、呈報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注: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和城市(城鎮(zhèn)、工業(yè))分批次建設用地報批程序存在差異〕
二、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要求
1.用地報件材料形式、內容齊全,符合用地申報規(guī)定;
2.用地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供地政策和行業(yè)用地標準;
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落實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4.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5.符合國家、省相關規(guī)定(單獨選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設用地報件材料目錄
單獨選址項目建設用地單位申請用地應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
(1)用地申請表(原件);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核準、備案文件)、初步設計批復(或有關部門審查確認意見)(原件或復印件);
(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原件或復印件);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專家審查意見及報告扉頁、報告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評審專家名單(原件或復印件);
(5)項目建設壓覆礦產資源查詢證明材料;涉及壓覆礦產資源及礦業(yè)權的,需提交項目建設業(yè)主單位已與礦業(yè)權人就壓礦補償問題協(xié)商的說明、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做好壓礦補償協(xié)調工作的承諾函(原件);
(6)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擬征(占)用土地的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原件);
(7)環(huán)保、建設(規(guī)劃)、社保、林業(yè)(占用林地)等有關部門審核(批復)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8)占用耕地涉及補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證》及附件;補充耕地為委托補充的,需提供委托補充耕地協(xié)議及耕地開墾費繳納憑證(原件或復印件);
(9)建設用地審查表(針對公路、鐵路項目),超出用地標準的,須進行專門說明(原件);
(10)土地復墾方案評審批復備案文件(原件或復印件);
(11)項目選址涉及自然保護區(qū)、風景名勝區(qū)、水源地保護區(qū)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區(qū)域土地的,須提交有權限的主管部門的審核(批復)同意的文件材料;項目建設涉及占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土地的,須提交有權限的文物主管部門出具的擬用地是否占壓重要文物保護單位的說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見(原件或復印件)。